·去伪存真,严格管理
·健身气功应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传统气功有望登陆时尚健身舞台为百姓服务
·体育总局推出五禽戏等四大健身气功
·四种健身气功介绍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成立2001年6月6日
在今天举行的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成立揭牌仪式上,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志坚强调了对健身气功管理的重要性。
李志坚称,健身气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由于它是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来进行锻炼,对场地、器械条件要求不高而成为一项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气功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合理成分,也有宣传愚昧迷信的糟粕部分,如“法轮功”邪教就对社会稳定具有极深的危害。因此,习练气功,关键是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加强管理,既使其为群众健康发挥积极作用,又不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骗敛钱财、散布歪理学说、危害社会稳定。
李志坚说:在全国上下揭批“法轮功”邪教的大环境下,国家体育总局成立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李志坚因此对健身运动管理中心提出三点期望:一是加强管理,端正思想,将健身气功活动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开展健身气功活动中,强调正义意识,达到健身目的;三是深入实际,了解各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健身气功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去伪存真,严格管理2001年6月8日
对于刚刚举办成立揭牌仪式的中国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来说,摆在他们面前的任务是艰巨的。中心主任黄鹰一面在感叹巨大压力的同时,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强烈的信心:去伪存真,严格管理,将健身气功活动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中国健身气功管中心的前身是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气功研究部。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机构已经无法适应各方面的需要。在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全国行政管理机构精简的大趋势下,该中心获准成立,显示了国务院对健身气功的重视程度。
健身气功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它是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来进行锻炼。在中国有广泛群众基础,爱好者以千万计,目前的功法就有936种。尤其在老年人中,这种锻炼方式深受欢迎。然而,"法轮功"邪教别有用心,骗敛钱财,散布歪理邪说,危害社会稳定。
47岁的中心主任黄鹰此前曾在国家体育总局老干局任职。这段经历使他在感情上对健身气功爱好者,对老年爱好者表示理解:在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中国,老年人应该更积极地参与健身,但必须要遵守法规。
中心有25个编制,现在还只有12个人,办公室也暂借在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内。但黄鹰说:“目前我们人员状态十分不错。”5日中心挂牌,6日、7日中心人员就将兵分三路,分赴云南、黑龙江、河南等6个省市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调研。
他们这次调研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前一段时期进行的清理整顿工作以及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工作进行总结,二就是扎实地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听群众的心声和想法。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体育总局在1998年审定通过了我国首批向海内外推广的11种健身功法。目前,两年的有效期已过,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将对他们和其他功法一起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清理整顿工作,再决定中心管理的具体方式。
目前,健身气功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在群众经常进行健身气功活动的公园、体育场馆附近,设立了活动站,第一批的16个实验站点分布在5个省份的5个市,第二批更扩大到了11个省的23个市。这项措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也使得健身气功爱好者们自觉地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划清界限,使管理更加得力。今后,这项措施将逐步发展,除了活动站,中心以后还将培训气功辅导员,进一步加强管理。
健身气功应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2001年6月6日
今天上午,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在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中国武术研究院内举行了揭牌仪式。
该中心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今年四月三十日正式成立。
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中国健身气功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国家体育总局赋予该中心对健身气功全面管理的职能。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健身气功方面的方针政策,统一组织和指导健身气功的开展,加强健身气功管理,将健身气功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该中心下设办公室、活动培训部、理论宣传部和科研部四个机构,由黄鹰担任中心主任。今年四十七岁的黄鹰原是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一年前调任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副局长,随后出任国家体育总局老干部局局长,今年四月被任命为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主任。
组建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是继《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加强改进健身气功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健身气功管理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推动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传统气功有望登陆时尚健身舞台为百姓服务2002年11月29日
作为东方文明古国深厚文化的一部分,中国传统气功在从古至今的养身和健身领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如今,有关部门正着手将集健身、养性、康复于一体的传统气功加以改良,使之登上时尚健身舞台,为更多普通百姓服务。
近日,由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编创的“健身气功•八段锦”、“健身气功•五禽戏”、“健身气功•易筋经”、“健身气功•六字诀”等四套新功法在京通过了专家评审。
这四套新功法的动作素材均是来源于历代文献资料,并吸取近代各流派之精华加以提炼改进而成。起源于远古时代的“五禽戏”是东汉名医华佗根据古代导引、吐纳、熊经、鸟伸之术,结合了虎、熊、猿、鸟的活动特点和人体脏腑、经络和气血的功能编写的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气功功法;“易筋经”是深受群众喜爱的变易筋骨的健身方法,据考证,易筋经萌芽于秦汉时期的方仙道养生术,完善于唐宋年间,至明代开始流传于社会;“六字诀”则是一种以呼吸吐纳为主要手段的传统健身方法,其源头可追溯到《吕氏春秋》和《庄子》中关于呼吸养生的记载;“八锦段”从宋代流传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是一种以肢体运动为主的导引术。
长期以来,健身气功作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始终深受中国百姓、特别是中老年群众的喜爱,是一种参与广泛的健身方式。为了更好地引导群众习练科学、健康、文明的健身气功,满足多方面的体育健身需求,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于去年底启动了编创新功法的工作。
编创工作严格按照科研课题方式进行,在中国相关体育、中医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由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和首都体育学院等单位具体承担四个新功法的研究编创任务。
经过一年来大量查阅文献资料,深入挖掘整理同类传统功法,集中力量修改编创、观摩研讨,反复推敲完善以及在群众中试行检验,编创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在日前召开的结题评审会上,四套新功法受到了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专家们认为,健身气功新功法具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既吸收了传统功法的精髓,又体现了时代特色,是对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二是博采众长,凝聚了各方面专家学者、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参加试验群众的辛劳和汗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三是坚持以中、西医、体育以及相关现代科学理论为基础,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科学实验检验,具有明显的健身、养身效果;四是动作简单易学,形态优美,群众认可度高。
据介绍,目前四套新功法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正式批准后,从明年开始,将在部分地区试行。
体育总局推出五禽戏等四大健身气功2003年07月30日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满足后sars时期人们多元化的体育健身需求,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今天称,将从今年在下半年起,在全国九个试点省市试行推广健身气功新功法,并培训出第一批经过严格考核的新功法辅导员。
近两年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多方面的专家学者联合攻关,集体编创了“健身气功-八段锦”、“健身气功-五禽戏”、“健身气功-易筋经”、“健身气功-六字诀”四套新功法,并于去年底在京通过了专家评审。这四套新功法的动作素材均是来源于历代文献资料,并吸取近代各流派之精华加以提炼改进而成。起源于远古时代的“五禽戏”是东汉名医华佗根据古代导引、吐纳、熊经、鸟伸之术,结合了虎、熊、猿、鸟的活动特点和人体脏腑、经络和气血的功能编写的一套具有民族特色的气功功法;“易筋经”是深受民众喜爱的变易筋骨的健身方法,据考证,易筋经萌芽于秦汉时期的方仙道养生术,完善于唐宋年间,至明代开始流传于社会;“六字诀”则是一种以呼吸吐纳为主要手段的传统健身方法,其源头可追溯到《吕氏春秋》和《庄子》中关于呼吸养生的记载;“八锦段”从宋代流传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是一种以肢体运动为主的导引术。
专家们普遍认为,健身气功新功法具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既吸收了传统功法的精髓,又体现了时代特色,是对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二是博采众长,凝聚了各方面专家学者、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参加试验群众的辛劳和汗水,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三是坚持以中、西医、体育以及相关现代科学理论为基础,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科学实验检验,具有明显的健身、养身效果;四是动作简单易学,形态优美,群众认可度高。
日前,首期健身气功新功法培训班在北京举办,来自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负责人和辅导员参加了培训,并通过了严格的考核,成为第一批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培训考核的新功法辅导员。据悉,今年下半年新功法将首批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九个省市试行推广,今后将按照“积极稳妥、由点到面、分批推进”原则,以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为依托,逐步试行推广健身气功新功法。目前,《健身气功新功法丛书》也已正式出版发行。
四种健身气功介绍健身气功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以人的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新世纪初,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强身健体需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健身养生文化传统,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遵照党对传统文化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一贯政策,在挖掘整理优秀传统气功功法的基础上,组织编创了健身气功•易筋经、健身气功•五禽戏、健身气功•六字诀、健身气功•八段锦等四种健身气功。
编创四种健身气功严格按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以生命科学、中西医学、心理学、体育学以及相关学科理论为指导,并对其健身效果进行了初步的科学测试。四种健身气功凝聚了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智慧和汗水,内涵丰富,姿态优美,简单易学,安全可靠,效果明显,在试验中受到广大练功群众的喜爱。从整体看,四种健身气功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传统,推陈出新。四种健身气功遵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博采众长”“与时俱进”的精神,在优秀传统功法的基础上编创而成。既保留了原有功法的精华,又吸收了各流派之所长,并有所创新。
此次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推出的四种健身气功,就是在传统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的基础上,吸收各流派之所长,遵照中国传统养生、保健理念,结合现代生命科学理论,集集体智慧编创而成。四种健身气功在保留了传统功法精髓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符合时代特色的新内容。在编创过程中,课题组聘请戏曲、舞蹈、体育及运动医学等方面专家,就功法动作的艺术性、健身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探讨,在继承传统功法动作的基础上,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理念,对四种功法作了整理和创新,既体现了健身气功的时代特征,又展现出传统气功的神韵。四种功法各具特色,健身气功•易筋经是在传统易筋经十二式精要基础上,按照现代健身理论和方法编创而成,整套动作自然流畅,刚柔相济,美观大方。健身气功•五禽戏动作中蕴含着“五禽”的神韵,仿效虎之威猛、鹿之安舒、熊之沉稳、猿之灵巧、鸟之轻捷,动作柔和舒展,协调匀称,新颖优美。健身气功•六字诀中“嘘、呵、呼、呬、吹、嘻”六个字诀之间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又各具独立性;既可以同时练六个字诀,也可以单独练某一个字诀;在吐气发声的同时,辅以简单的肢体导引,对健身、养生、康复有相辅相成的作用。健身气功•八段锦动作圆活连贯,舒展大方,动静相兼。四种健身气功动作舒缓,姿态优美,简单易学,展现出健身气功独特的魅力。
第二,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编创四种健身气功课题经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局管科研计划,严格按照科研课题的办法组织实施。负责编创的各子课题组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经多方考证、不断观摩研讨和反复试练,以大量文献为基础,集众多专家学者的智慧,集体编创了四种健身气功。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总课题组和专家组对编创过程进行了统一部署、全程控制和严格把关,确保编创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四种健身气功分别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等5省市9个地区市的28个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近2000名群众中进行了试点实验,采用多项人体形态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心理学等指标对其健身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结果表明,四种健身气功功理科学、功法安全可靠,对增强人体脏腑功能、提高身体素质、改善身体机能、增强肌体抗衰老能力、辅助治疗一些慢性疾病、调节改善心理状态等方面都具有积极影响;对在社会上倡导科学的健身理念,弘扬积极向上的民族精神,引导人民群众开展健康、科学、文明的健身气功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内涵丰富,适应面广。四种健身气功功理科学,安全健康,在健身气功辅导员、社会体育工作者、医疗康复指导者以及广大气功爱好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群中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试点试验和调查问卷认为:四种健身气功强度适中,结构合理,动作优美,习练舒适,既便于普及又适于提高。
由于编创时间较紧,涉及内容较多,面向全国试行推广工作还刚刚起步,四种健身气功尚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接受检验,有关科研项目正在继续进行跟踪测试。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将继续按照“积极稳妥”“由点到面”“分批推进”的原则,以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为依托,逐步试行推广四种健身气功,以引导群众性健身气功活动科学、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委于1998年2月22日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健身气功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体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健身气功是指人民群众通过气功修炼,从而强身健体、养生康复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管理全国健身气功活动,具体工作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健身气功活动。
第五条民政、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管理。
第六条试行健身气功师技术等级评审制度,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凡面向社会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必须向其所在地的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成立健身气功为其业务范围的社会团体,须先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条开展健身气功培训教学单位者,须先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开展涉外健身气功活动,须报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健身气功活动,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办人签署的申请书,并开具单位团体证明。
第十三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30天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第十四条从事健身气功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规范(规范略)。
第十五条对在健身气功活动中,坚持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服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工商等部门并依照各自的职权予以警告、限期改正、没收健身气功师资格证书、工商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以下略)
第十七条凡在社会健身气功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由公安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